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5號)和《中共磁縣縣委、磁縣人民政府關于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磁字〔2010〕30號),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磁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和磁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是縣政府的綜合行政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及時調研、收集、掌握、整理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動向,為領導科學決策、正確指導工作提供有價值的信息、資料和建議。
(二)負責縣政府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
(三)負責縣政府暨辦公室文、電的起草、審核把關和政府機關的文收處理工作,并負責組織縣政府工作報告、領導同志講話及其他材料起草修改工作。
(四)負責政府機關的檔案管理、印信管理與保密工作。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要求或辦理公文的需要,協助協調上下關系、部門關系和權限內能夠解決的問題。
(六)組織檢查督導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國家、省、市重要文件,縣政府會議議定事項及縣政府主要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并向縣政府報告。
(七)負責縣政府機關的值班工作,及時準確向領導報告重要社情,并協助組織處理重大及突發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的公務接待工作。
(十)具體負責全縣僑務、外事和駐外辦事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磁縣縣志》、政府大事記和機構沿革編輯整理工作。
(十二)負責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農關系。
(十三)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1、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政務接待、值班和印信管理工作。
2、辦理上級機關明傳電報、機要文件、報刊、簡報、信息及有關機要資料的接收、分發、送批、傳閱、存查,以及各鄉鎮、各部門及對口單位上報縣政府辦公室的文件和各類資料的分發傳遞工作。
3、負責縣政府暨辦公室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協調聯絡縣政府和辦公室領導重要公務活動事宜。
5、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題的收集送審工作。
6、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辦公室序列的人事、政工、工資、財務、總務、清產核資、統計等工作。
8、負責辦公室衛生管理檢查工作。
9、負責辦公室支部交辦的黨務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0、負責辦公室機關保密、檔案管理工作。
11、負責外事、僑務和駐外辦事機構管理工作。
12、負責政府大事記收集、整理、編撰、印發工作。
13、負責辦公室機關計生工作。
1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一科
1、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縣長講話稿,縣政府重要綜合材料的起草撰寫工作。
2、負責文印室的管理工作。
3、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綜合二科
1、負責縣長及辦公室主任交辦的縣政府及辦公室文件起草審核工作。
2、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公文業務的指導工作。
3、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印發的各種文件、文稿、編號、呈印、審批、行文格式把關工作。
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經研信息科
1、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信息刊物的編輯工作。
2、負責上報國務院、省、市辦公廳?寮木庉嫼托畔鲌蠊ぷ。
3、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領導對信息刊物的交辦、催辦、反饋工作。
4、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工作。
5、負責新聞報道和調研工作。
6、負責磁縣信息協會的日常工作。
7、根據縣政府工作部署,承擔或參與重要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8、對我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9、組織縣政府各部門研究機構圍繞縣政府確定的重要課題協作攻關。
lO、對縣域內外經濟形勢跟蹤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綜合信息、動態,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咨詢。
11、負責向市經研室各類刊物報送調研課題,并與縣內外交流研究成果。
12、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政法提案科
l、負責法制口的協調工作。
2、負責分管領導的講話稿和有關文件、方案材料的起草、審核及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查辦、反饋工作。
3、負責法制口各種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承辦由縣政府辦理的國家、省、市人大代表建議、視察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及代表來信,政協委員的考察意見。
5、辦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辦公會議議題,縣政協主席會議建議案的催辦、反饋工作。
6、督促、檢查、協調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的承辦工作。
7、參與縣政府領導與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服務工作。
8、走訪提出建議、提案的代表、委員。
9、負責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及市無線電管理處委托的臨時性工作。
lO、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法制科
l、組織行政立法性活動,編制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審查修改部門,以縣政府名義行文的規范性文件草案。
2、管理各類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證件、年檢考試和年檢。
3、對各類行政執法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糾正各種行政執法過錯行為。
4、負責組織縣政府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5、負責縣政府管轄的行政案議、案件,開展行政復議工作,受縣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
6、參與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一切法律工作和其他事務。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工業科
1、負責工業口的協調工作。
2、負責分管領導的講話稿和有關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及批示和交辦事項的催辦、查辦、反饋工作。
3、負責工業口各種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農業科
l、負責農業口的協調工作。
2、協調工農關系,做好駐磁單位與涉及鄉、村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各類糾紛案件的協調處理。
3、負責分管領導的講話稿和有關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及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查辦、反饋工作。
4、負責農業口各種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
5、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財經科
l、負責財經口的協調工作。
2、負責分管領導的講話稿和有關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及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查辦、反饋工作。
3、負責財經口各種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文教科
1、負責文教口的協調工作。
2、負責分管領導的講話稿和有關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及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查辦、反饋工作。
3、負責文教口各種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商貿科
l、負責商貿口的協調工作。
2、負責分管領導的講話稿和有關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及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查辦、反饋工作。
3、負責商貿口各種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資源科
l、負責資源口的協調工作。
2、負責分管領導的講話稿和有關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及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查辦、反饋工作。
3、負責資源口各種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計衛科
1、負責計衛口的協調工作。
2、負責分管領導的講話稿和有關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及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查辦、反饋工作。
3、負責計衛口各種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城建科
l、負責城建口的協調工作。
2、負責分管領導的講話稿和有關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及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查辦、反饋工作。
3、負責城建口各種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縣長公開電話辦公室
l、負責受理、處理全縣范圍內的群眾以及外地群眾對縣政府行政方面的建議和意見,來電咨詢和反映的問題。
2、負責受理、處理全縣縣級和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批評、建議和意見,并負責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溝通和答復。
3、負責在互聯網上受理、處理網民對縣政府的建議、意見,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4、負責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交辦件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
5、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政務公開辦公室
1、負責全縣政府機關、公檢法司機關和社會服務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
2、負責對上述單位政務公開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組織評比。
3、負責組織對有關單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定期評議。
4、負責在政務公開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向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和建議,將全縣政務公開情況匯總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政務公開辦公室。
5、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6、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